备案概述
根据国务院令第292号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》和工信部令第33号《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》规定,***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,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。未获取许可或者未履行备案手续的,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,否则属于违法行为。
因此,使用中国大陆境内的服务器开办网站必须先办理网站备案,备案成功并获取通信管理局下发的 ICP 备案号后才能开通访问。
ICP 备案号以工信部网站公共查询为准:查询入口
不备案的影响
根据上述政策规定,解析至中国大陆境内服务器的网站等服务,必须完成备案才可对外提供服务。
▪ 如果您没有提交过备案,直接将域名解析至我司大陆境内服务器上,将被我司监测系统识别并阻断网站服务,提示您需先完成备案
▪ 如果您已经在其他接入商处申请过备案,现在希望将域名解析至我司大陆境内服务器上,根据政策要求,您需要将备案信息接入我司。如果您没有将备案信息接入我司,将被我司监测系统识别并阻断网站服务,提示您需要将备案信息接入我司
境外企业备案
目前境外企业无法备案,需要在大陆设立分公司持有***认可的单位证件才能进行备案。建议境外企业考虑使用中国香港服务器,使用中国香港服务器无需备案。
400-0971-666